1.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,主持图书馆工作,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2.统筹图书馆的建设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,并组织实施。
3.组织制定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
4.确定图书馆的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,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;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图书馆的人员和财物管理。
5.负责全馆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、队伍建设、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聘任等工作。
6.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,充分听取职工意见,不断改进工作。
7.主持召开馆务会议,落实图书馆行政和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8.充分调动和发挥馆员的积极性,领导和组织全馆职工完成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9.履行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职责;负责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,组织馆内外的图书情报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,处理校校合作、校地共建、馆际协作和对外交往中的重要事务。
10.定期检查和总结全馆工作,并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报告工作。
11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