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览室入室规则
1.图书馆根据不同书刊种类,分别设若干阅览室。
2.本馆所有阅览室均为开架阅览,读者可入室选书。
3.入室前随身携带物品放在指定地点,严禁携带无关私人物品入内。
4.入室前领取替书牌,选书时必须用替书牌替位取书,不要的书应放回原位,以防乱架。
5.禁止在各阅览室内吃零食、抽烟、丢废弃物、随地吐痰及高声喧哗。
6.遵守开闭馆时间,出现特殊情况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。
7.地方文献阅览室、捐赠书库、现刊阅览室、文献检索室,一般只提供内阅,不提供外借服务。读者如需借阅这些阅览室的书刊,需要经过图书馆有关管理人员的同意,并且办理相关手续。
图书借还规则
1.读者凭电子借阅证借书。学生每人可借书20册,即同一学生的借阅证号最多可以同时借阅20册,借期一个月。
2.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30册,即同一教师的借阅证号最多可以同时借阅30册,期限一年。
3.学生借阅证号为学号,教师借阅证号一般为工号。
4.读者借阅图书,在借阅期内可办理续借业务,通常每本图书均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从办理续借业务的时间开始计算,学生读者续借期限为一个月,教师读者续借期限为一年。
5.在借阅期限内的图书如需续借,读者可以自行通过学习通APP或者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办理续借手续。假如读者借阅的图书已经超期未归还则不能办理续借手续,假如还需要借阅该图书,读者需要携带图书到图书馆的自助借还机、一楼咨询台或者各楼层值班教师咨询处先办理归还,再借阅的手续。
6.所有图书借阅后均不能当日或者隔日归还,最短归还期限为借阅后的3天之后,即从借阅之日开始计算的第4天才能归还,此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读者。
7.假如读者借阅证名下借阅的图书超期未归还,则不能再借阅其他图书,这时需要及时办理归还手续。如需继续借阅超期图书的,请再次办理借阅手续。